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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部改进科技评价体系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

※发布时间:2020-9-4 18:43:47   ※发布作者:habao   ※出自何处: 

  对于科技评价中“唯论文”等不良导向,国家从改进科技评价体系来纠偏。23日,科技部公布《关于科技评价中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。《措施》明确,改进科技评价体系,科技评价中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。

  文件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订。按照分类评价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《措施》对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提出九条实招。

  实施分类考核评价,注重标志性的质量、贡献和影响。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,注重评价新发现、新观点、新原理、新机制等标志性的质量、贡献和影响。周冰 季建业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,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/3。

  对于应用研究、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,注重评价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、新材料、新设备,以及关键部件、实验装置/系统、应用解决方案、新诊疗方案、临床指南/规范、科学数据、科技报告、软件等标志性的质量、贡献和影响,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。

  不仅如此,提高对高质量的考核评价权重。同时,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,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、业界的国际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,以及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(简称“三类高质量论文”)。

  立项评审注重对项目(课题)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,综合绩效评价注重对项目(课题)合同约定标志性的质量和影响进行评价。

  注重评估科技创新支撑服务国家重大需求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。对于国家实验室、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,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、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、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等。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,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。

  注重评审相关科技的质量、效果和影响,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。对于自然科学,注重对的原创性、度和科学价值等进行评审。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,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;对于技术发明、科技进步,注重对的创新性、先进性、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,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。

  注重评价学术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、研发原创性、效益、科技服务满意度等。

  以培育世界一流的中国科技期刊为目标,推动中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,服务科技强国建设。加快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,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。

  建立与“唯论文”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,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、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。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“三类高质量论文”,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据实列支,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;对于发表在“”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,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。

  加督检查力度,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。如,开展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相关高校、科研院所要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。